辽宁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名单
(截至3月16日24时)
一、低风险地区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苏家屯区、皇姑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大连市:西岗区、普兰店区、中山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金州区、庄河市、长海县、瓦房店市、旅顺口区。
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
抚顺市:东洲区、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
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凤城市、东港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锦州市:凌河区、太和区、古塔区、凌海市、北镇市、义县、黑山县。
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阜新市:新邱区、清河门区、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辽阳县、灯塔市。
铁岭市:银州区、清河区、开原市、调兵山市、昌图县、西丰县、铁岭县。
朝阳市:龙城区、双塔区、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北票市。
盘锦市: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
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二、中风险地区
无。
三、高风险地区
无。
来源: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3月17日,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餐饮单位正常运行及恢复营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沈城百姓安全有序到饭店就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保障组发布了《餐饮单位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工作人员防护管理、餐饮单位设施及服务管理、营业场所及用品消*管理、加工操作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措施执行到位、要求落实到位。《指导意见》中,工作人员防护管理方面要求,员工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天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上岗;上岗时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上岗期间应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菜品的工作人员须佩戴一次性手套。餐饮单位设施及服务管理方面要求,餐饮单位要提示顾客除就餐外佩戴口罩、就餐前清洁双手,安排引导顾客分散就餐;营业期间严控进店人数,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50%。堂食餐桌须保持合理间距,保证就餐顾客之间1米距离。设置外卖点餐、取餐区,安排专人管理秩序,避免排队等餐。商业综合体内美食广场要设置出入口,档口候餐、结账区域划设“一米线”;包房实行消费者电话或在线预约,并准确登记顾客信息。每个包房限开1桌,顾客隔位入坐,保持1米距离,提倡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餐次结束后及时对包房通风消*处理。营业场所及用品消*管理方面要求,洗手间配齐洗手液、消*液、擦手纸等;营业场所应保持门窗经常性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清新;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洁具等进行彻底清扫、消*,开业后每天进行消*;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用消*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对柜台、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间等每天进行消*,每餐次结束后,要对餐桌、餐椅等进行消*;卫生洁具可用含氯消*剂浸泡消*,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随时清净垃圾桶,并立即喷洒消*液消*。加工操作管理方面要求,采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加工食品特别是海鲜类食品要烧熟煮透;餐饮具、工用具、容器使用后要立即清洗消*,提倡采取热力消*法。消*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严禁采购、储存、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圈养和宰杀畜禽。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沈城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不断推进加快恢复经济秩序。下一步,沈阳市各地区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风险等级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措施,推动精准有序复工复产。来源: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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