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委原书记、沈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戴贺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沈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沈阳市于洪区委原书记、沈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戴贺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戴贺臣简历
戴贺臣,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年2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3月辽宁省大洼县前进农场甜水大队知青;
年3月至年1月沈阳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学生;
年1月至年9月鞍钢矿山公司干部学校教员;
年9月至年9月河北大学教育系比较教育专业研究生;
年9月至年12月沈阳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资料信息处工作人员、主任干事,三处副处级调研员,文化处副处长、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副主任;
年12月至年9月沈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年9月至年3月沈阳市于洪区委书记;
年3月至年2月沈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年2月退休。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查,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规干预行政执法,严重损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陈新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新林简历
陈新林,男,汉族,湖北鄂州人,年6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年2月至年11月,历任共青团鄂州市委副书记,鄂州市华容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梁子湖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华容区委书记,鄂州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年11月至年12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年12月至年5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年5月至年12月,任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年12月至年1月,任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政协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年1月至年3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年3月至年6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年6月至年9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年9月至年8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年8月至年12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年12月至年1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年1月至今,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包小婷
校对: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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