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键 通讯员孙庚 周雪)“孩子三岁时被她妈妈带走,我就再也联系不上她们……谢谢你们,让我能和孙女再次团聚。”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小月(8岁,化名)进行司法救助,小月又回到了奶奶常某的身边,常某格外激动和开心。
年10月,大洼区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小月和其年近八十的太姥姥生活在一起。老人家失明失聪,没有经济来源,带着小月过着食不饱腹、屋不避雨的日子。后经慈善机构帮助,老人和小月暂时住在慈善机构。
在此期间,为了让小月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大洼区检察院积极帮忙寻找小月的其他监护人。经调查,小月的父亲在沈阳市某监狱服刑,母亲一直处于失踪状态。该院立即与监狱取得联系,向小月的父亲发出变更临时监护人的情况说明,小月的父亲这才知晓女儿的处境,并向检察机关表示女儿的奶奶常某可以抚养小月。
今年8月,检察官来到常某在海城市的住处,了解到其具有抚养能力。明白事情原委后,常某当即跟随检察官一起来到盘锦市,找到了小月。次日,在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大洼区公安分局、小月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小月和奶奶出发返回海城。
与此同时,大洼区检察院依法帮小月申请了司法救助。今年9月,司法救助金到账后,考虑到常某需要接送小月上学、没有其他人可帮忙照料孩子,检察官又来到海城市,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常某手中。
看见小月已经步入了校园,生活回到正轨,检察官们觉得所有的努力都没有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