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有关辽宁盘锦某检察官的雷人雷语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一桩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显示,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此话一出,网友纷纷惊掉了下巴,“检察官大人,你是不是对道德底线有误解?”
检察官大人,这可是犯罪啊,你清醒一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不管办不办事,行贿受贿都触犯了法律底线,更别提道德底线了。这样颠覆三观的言论,竟然出自一名检察官之口,简直是在挑战所有人的底线,更是对司法机构形象和公信力的损坏。国家公检法司人员有这样的言论实在不应该,既没有专业水平,又有不好的导向。公众有理由怀疑,辽宁省盘锦市一个区的检察官都这水平,其它偏远地区的县城,又如何呢?这样的检察官经手多少案件,有没有造成其它冤假错案?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拿什么维护?
近些年来,公职人员这样的“雷人雷语”不断见诸各大媒体,一再挑战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年8月7日,一篇帖文称福建省长乐市环保局局长陈桂光在接听记者采访“你也不要打我电话,一打就打局长,局长很不值钱是不是……你随便的一个群众就打我电话……”
年4月,河北沧县当地河流因严重受污而变红,该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却称:“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咱放上一把红小豆,煮出的饭也可能是红的,不等于不达标。”
年1月6日,当地电视台播出暗访镜头:罐子乡政府党委书记罗颂对孙林说,“当时我还没有来,你去找原来的领导,又不是我整的,你把记者弄来干什么?我又不怕,我是市里面下来的。感觉你在威胁我,你(是在)威胁共产党,我马上叫公安局的(来)处理这个事情。”
诸如此类,还有江苏省柘汪镇镇长顾少波凭“党员有时需要勇气违反规定”的论断雷倒众人,以及苏州信访局某官员则用“警察不打人,那警察是养来干嘛的”的反问语惊四座。
这样的“雷人雷语”出现得太多,不仅会刺激公众的神经,还会破坏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背后的问题更不容小觑。因为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这背后反映出公职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法治意识淡薄,同时也折射出权力傲慢及对公民权利的轻视。这些口出“雷人雷语”的公职人员缺乏公共价值观,因此会说出损害公共利益的话,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事。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理论业务水平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自身的法治素养。学会“讲好理”,讲话之前应该“过过脑子”;“定好位”,在行政权力与百姓公民权利的平衡上要找准位置,不能错位,讲话要“从公共立场出发”。同时也要“把好度”,必须清楚在公众场合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此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习惯嘴上跑马、“雷语”频出的公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如此才能让“雷人雷语”销声匿迹。
特约评论员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