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原创作品,感谢您的收看和喜爱!
事发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男子伙同他人驾车游走各村中,哪家没人就偷哪家,连钢镚都不放过,多家被偷盗,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年12月小编从法院获悉,该男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网络配图夏某宾,男,年出生,满族,小学文化,无业,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
年8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7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网络配图年9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4月12日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
1、年1月19日,被告人夏某宾乘坐王某(在逃)驾驶的别克牌轿车来到台安县孙某家,二人趁无人之际,将房屋前门玻璃砸碎,进入室内,在东屋炕席下盗得人民币元。
2、年1月19日,被告人夏某宾乘坐王某驾驶的别克牌轿车来到台安县杨某1家,二人趁无人之际,从后窗侵入室内,在东屋衣柜内盗得人民币元。
3、年1月23日,被告人夏某宾乘坐王某驾驶的别克牌轿车来到台安县李某1家,二人趁无人之际,将后窗破坏侵入室内,在东屋盗得人民币元、价值人民币元的27克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元的24克黄金手链一条,在西屋东墙柜子内盗得价值人民币元的3克黄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元的2克黄金戒指一枚,在西屋化妆台化妆盒内盗得价值人民币元的2.47克黄金牛吊坠一个。
4、年1月23日,被告人夏某宾乘坐王某驾驶的别克牌轿车来到台安县李某2家,二人趁无人之际,从窗户侵入室内,盗得1元硬币约枚、5角硬币约枚,共计人民币元,盗得价值人民币元的细杆黄山红方印香烟一条。
5、年1月23日,被告人夏某宾乘坐王某的别克牌轿车来到台安县被害人高某1家,二人趁无人之际,从门侵入室内,盗得人民币元。
6、年1月23日,被告人夏某宾乘坐王某的别克牌轿车来到台安县被害人单某家,二人趁无人之际,从窗户侵入室内,未盗得物品。
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元;被盗现金人民币元,被告人夏某宾所盗财物共计人民币元。年4月25日,被告人夏某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网络配图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宾伙同他人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入户盗窃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夏某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夏某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二、责令被告人夏某宾退赔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被害人杨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被害人李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被害人李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退赔被害人高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想法和不同意见,欢迎一起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