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10时许,盘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情通报中所说的律师聂某、周某赟,指的是聂敏律师与周筱赟律师。
7月31日晚,周筱赟的亲属接到盘锦警方电话,说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正在盘锦一家宾馆执行监视居住。
第二天,警方将“指定监视居住通知书”发给了周筱赟家属。
周筱赟律师带走后,8月2号下午,盘锦警方以传唤名义将聂敏律师带走,并带走了聂敏律师参与上述盘锦案件的卷宗。
8月3日中午,聂敏的家属接到盘锦警方电话,被告知聂敏已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两名律师被带走后,家属委托律师去办理会见,又被警方以疫情为由拒绝。
有消息说,周筱赟、聂敏被带走可能与其在网上公开滕某荣一案的审理信息有关。
此前,周筱赟曾将公开审判的视频发布到网上。视频中,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现场的奇葩言论“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曾引发网络热议。
作为一个局外人,目前,我无法了解到两名律师被寻衅滋事案的真相。现仅就侦查机关——辽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简称“大洼公安分局)抓走两名辩护律师的办案程序谈谈看法。
滕某荣一案是由大洼公安分局侦办,周筱赟律师、聂敏律师是该案的辩护人。很显然,两名辩护律师与大洼公安分局存在特定的“利害关系”。
那么,大洼公安分局发现两名辩护律师在办理滕某荣一案中涉嫌了“寻衅滋事”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应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区(县)公安机关管辖,而不能独揽下来由本分局进行立案管辖。否则,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而且还有打击报复辩护律师之嫌。
辩护律师在网上“炒作”了本机关侦办的案件,又由本机关对被“炒作”的案件管辖侦办,这不就是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么?怎么可能会有程序公正可言?程序不正义,也不可能有实体公正!
律师在办理案件中,被侦查机关抓走,这是非常恐怖、非常严重的事件。全国律师协会决不可等闲视之,应迅速派人到辽宁盘锦去查明真相,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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