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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2 11:02:00

利益“狗咬狗”何必连累穷苦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刚刚宣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立即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何如此慌张,是因为此间有人据对《决定》的理解认为“小产权”房也可以上市流通了,这对于坚决维护卖地财*和房地产商利益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来说,威胁是巨大的。所以,忙不迭雇佣学者专家出来游说“小产权房”问题主要是不符合“规划”,所以要取缔和遏制。


    所谓“小产权”房,大约即是乡村主体在集体的土地上建房出售。由于地块没有被城市主体低价征收再高价转让过,因此捅了城市主体利益的马蜂窝,进而被宣布为非法用地。而由此形成的房屋产权也被宣布为小产权或直接就叫非法产权。如果城市主体在乡村主体那里搞到了土地转让费或者直接搞到了土地,小产权也就顺理成章地变成大产权了。当然,畸高的土地转让价格最终必须分摊到一个个买房人的头上,这就是小产权房比大产权房便宜的原因。乡村主体在没让城市主体吃到卖地肥肉的情况下,就试图捞取房产暴利的一杯羹,这无疑是各路城市主体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卖地*府最为窝火的,这是典型的目无“上级”,是“犯上作乱”,全面叫停自然在所难免。不过,这么一来,买不起大产权房而妄想栖身于便宜一点的小产权房的穷人们只好好梦成空了。


    城市主体通过廉价征收乡村土地转手倒卖高价无疑是“符合*策”的,如若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乡村土地被在“招商”和“发展”中易手,这其中甚至包括巨量的良田。谁敢对此提出异议,谁就是存心破坏改革,就是反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就该踏上“一万只脚”。不过,乡村主体也是主体呀,只不过他们是“土*府”,“小*府”,在城市大佬们赚得盆满钵满的示范效应作用下,他们能一点也不眼馋吗?更何况,由于中央果断地取消了乡村*府的各类收费和N留M统,这乡村官人们平时的烟酒钱上哪里弄去呢?都说卖地是个好买卖,可“乡村”摄于法律的威严还没几个敢直接卖地的,那么,在集体的土地上辟出一块来建点房子卖卖,算是打个擦边球,总还是可以的吧?既然“乡村*府”也是*府,而只要是*府所做的事情永远都是正确的,所以,在小产权房这个问题上,怕是只有那些贪图便宜的住户们是错的了。错在哪里呢?分析来分析去,就错在他们的穷上。如果他们不穷,他们就会无比大方地买城市的大产权房,就不会造成城市主体满怀爱民热情建造的豪华住宅出现那么多的空置。而大家不约而同地买大产权房,就不会从客观上给乡村主体带来建小产权房的启示和冲动。*府提倡了那么多年,给了那么多的发财*策和机会,许多人已发得走不动路了,可是,还是有那么些人不思进取,不愿发财,至今就连万把块钱一平米的房子还喊贵,这难道不是在给繁荣昌盛的盛世抹黑吗?买小产权房纯粹是该死的穷人们贪小便宜的阴暗心理在作祟!所以,对购买小产权房的,就应该“依法拆除”!


    因此,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取消小产权房就不如直接枪毙穷人来得彻底,来得漂亮。将那些看不起病的,上不起学的,买不起房的穷*们统统赶进*浦江,剩下的不就都是社会的精英和富豪了吗?到那时,房子每平米涨到十万、二十万,大家也笑眯眯地高喊便宜,太便宜了!那样的社会将多进步,多发展哪!在那样繁荣的背景下,小产权房问题不是自然就消失了吗?不出意外的话,笔者说出了一大批房地产大佬和卖地爱好者梦寐以求的心声吧?


    建设小产权房是错的,是不符合“规划”的,是违法的。但只要廉价“征”给了城市主体,卖给了开发商,“实现”了卖地收入,那就是符合“规划”的,就是合法的,就是正确的。这年头,在官场腐败和卖地财*的共同奸污下,太多的规划早就当了婊子成为“*话”。紧急《通知》说起来是在严格管理土地,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质动机是什么,咱地球人都知道。原来以为,国土资源部是保护土地的,但近年来让国人看到的,他们却是经营土地的,并且是独家经营。公民个体想自建住房没门,乡村主体想从中捞点,也没门!把经适房搅*,把廉租房搅停,再把小产权房取缔,剩下的肉就都全是卖地财*和商品房开发商的了。这恐怕就是对“小产权”房如此围追堵截悬刀亮剑的真实动机吧?


    现在,各地都在强制拆除“小产权”房。真诚希望,利益狗咬狗别殃及穷人,饶了那些已经买了小产权房的屁民吧。赞相关美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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