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金本月起提高 郑州提至每月864元_河南
本报讯 自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对现行的事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三个档次分别调整到每月864元、760元、656元。其中郑州市的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全部执行最高档次每月864元。
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每月864元、760元、656元。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晚报 辛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