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得花多少钱 http://m.39.net/pf/a_7704831.html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火了,因为一段庭审视频,把自己送上热搜,引起广大网友,尤其是法律界同行的热议。他是这样说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说实话,我看到这个视频整个人都惊呆了!无法相信这段话出自一位十佳检察官之口!这几天,连续两次听到了“底线”这个词语。守得住“底线”的人,可以称得上是有原则的人,来看看到底是何方神圣:第一个是王振华,他的律师说:王振华绝对不碰16周岁以下的少女,这是他的底线。第二个就是辽宁盘锦的检察官孙旺,他在庭审中宣称: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请问,你们两位守住了“底线”吗?原来,在孙检察官眼里的底线竟然是这样的,真是让人开眼了。堂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手握国家重器,理当严格自律,收人贿赂,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连法律都敢践踏,何来“道德底线”一说?如果按照孙检察官的逻辑推演下去,那么,入室抢劫不弄死你就有底线;捅你一刀不捅你要害就是有底线;绑架不撕肉票就有职业道德;睡了不给钱那就不叫嫖;顶替你大学名额后给你写封“道歉信”,那就保证了道德底线……受贿本就违法犯罪,受贿并不办事,和披着公职人员的外衣进行诈骗有什么区别?从法律上说,官员接受贿赂,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状态,触犯了刑法这条“底线中的底线”。从道德上说,鼓吹“受贿不办事”更是恬不知耻。是对法律极大的侮辱!如果“贪赃不枉法”就不算受贿,那周星驰电影那句无厘头“嫖了不给钱,就不算嫖”,是不是也能成立呢?人生的小算盘打得噼里啪啦乱响,孙检察官,你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原来如此,终于知道孙检察官对受贿罪的理解了: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你的钱,如果为你谋取了利益,那么就构成了受贿罪,只要不为你办事,那就构不成受贿罪。所以,司法人员收了钱,但不办事,恰恰说明了司法人员控制力强,杜绝了受贿罪的产生。孙检察官不仅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而且还称赞司法人员有道德底线。俗话说,吃了别人的嘴软,但到孙旺这里,吃了别人的还嘴硬。难道这就就是你说的道德底线?孙旺曾在年获得“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无论你是在盘锦,还是在北上广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块土地上,无论你是最高检还是区级检察院的检察员,站在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你的身份都只有一个:国家公诉人!你不是代表你自己,而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你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法律的敬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和公正,惩恶扬善。每一个检察官,都曾高声宣读过誓词:“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发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孙旺检察官,您还记得这段誓词吗?要不要出来走几步,告诉大家这个视频是经过剪辑的,是断章取义,不是你的原意?希望你能站出来向公众做个说明!不会只说一句你在庭审中说过的一句话来搪塞吧:“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我呸!三哥好比春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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