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盘锦市人民*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发〔〕1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对初中学生考核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机制。现下发全市年中考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相关*策,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
1.盘锦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2.盘锦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社会报考类考生报考方案
3.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年自主招生方案
盘锦市教育局
年4月13日
附件1
盘锦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按照《盘锦市人民*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发〔〕1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全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标分配办法
(一)盘锦市高级中学(人)
1.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21人,剩余招生计划为人。
2.剩余招生计划的15%按全市(辽河油田除外)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人)。
3.剩余招生计划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各初中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人)。
4.剩余招生计划的10%分配至大洼县、盘山县,用于两县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人)。
5.剩余招生计划的5%分配至辽河油田,依据辽河油田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67人)。
(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人)
1.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20人,剩余招生计划为人。
2.剩余招生计划的5%按照考生志愿面向地方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能低于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53人)。
3.剩余招生计划的95%招收辽河油田初中毕业生(人)。
(三)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人)
1.辽东湾实验高中提前自主招生人。
2.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20人。
3.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人)。
(四)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人)
1.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50人;
2.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五)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人)、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人)
1.两校各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10人;
2.剩余招生计划的5%按照考生志愿面向地方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两校各招收24人。
3.剩余招生计划招收辽河油田初中毕业生,两校各招生人。
(六)盘山县高级中学(人)、大洼县高级中学(人)
1.招生计划的75%用于招收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其中盘山县人,大洼县人。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收回。
2.招生计划的25%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其中盘山县人,大洼县人。
3.大洼县高级中学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人,盘山县高级中学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70人,招生对象面向全市考生,被录取考生人数分别计入两县高中本县域内及非本县域内招生计划名额。
(七)盘锦华发国际学校(人)
1.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0人;
2.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八)盘锦市高级中学中美合作办学及中加合作办学(45人)
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二、相关说明
1.盘锦市高级中学分配至辽河油田、两县的指标,如出现剩余,重新分配给市直、两区各学校。
2.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分配至地方初中学校的指标,如出现剩余,指标重新分配给辽河油田。
3.所有学校(含体艺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4.盘锦市魏书生中学考生、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30分录取)。大洼县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两所学校考生按大洼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按市直生源录取。
6.大洼县田家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30分录取)。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在大洼县的到校指标*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其他高中录取时该校考生按大洼县生源录取。
7.双台子区陆家学校、辽河口实验学校、原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三所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30分录取)。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在盘山县的到校指标*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盘山县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三所学校考生按盘山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按双台子区生源录取,辽河口实验学校、原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按市直生源录取。
8.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体艺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案由体卫艺科另行下发,录取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学校录取的体艺特长生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50%,录取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其他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和专业课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录取人数计入该校招生总计划。
9.自年起,全市中考增加生物、地理科目,面向本市八年级在校初中生,考生成绩计入次年中考成绩总分,考试时间定于中考结束后,直接利用中考考场。
10.如上级教育行*管理部门下发新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或*策,将按新的文件或*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凡参加我市年中考报名学生,必须具有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
2.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严禁各普通高中(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除外)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普通高中不得设开放日,组织学生或家长等到校参观;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普通高中到校宣传招生。同时,各级教育行*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状元”和中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3.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按市招考办录取结果接收学生入学,不得私自招收非市招考办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没有中考成绩或中考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入学,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行*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盘锦市高级中学年指标到校分配细则
根据《盘锦市人民*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发〔〕12号)及《盘锦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现制定市高级中学年指标到校分配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参加社会报考的学生不参与指标到校分配;
3.以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至各县区、各市直学校,同时根据各校年中考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及低分率进行调整。
二、分配方案
(一)招生计划总计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21人)
(二)具体分配方案(分配总指标人)
1.统一排名录取指标(人)
分配总指标的15%按全市(辽河油田除外)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2.分配至市直、两区指标(人)
分配总指标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各初中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
各学校到校指标=人×(各学校学生基数/市直、两区学生基数总数)
3.分配至两县指标(人)
分配总指标的10%分配至大洼县、盘山县,用于两县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考生成绩不能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
(1)分配至两县指标
分配至大洼县指标=人×大洼县学生基数/(大洼县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分配至盘山县指标=人×盘山县学生基数/(大洼县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2)分配至两县各学校指标
分配至大洼县属各学校指标=分配到大洼县指标×(大洼县属各学校学生基数/大洼县学生基数);
分配至盘山县属各学校指标=分配到盘山县指标×(盘山县属各学校学生基数/盘山县学生基数);
4.分配至辽河油田指标(67人)
分配总指标的5%分配至辽河油田,依据辽河油田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考生成绩不能低于市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
(三)市直、两区、两县学校指标调整办法
例:A学校最终到校指标=N*90%+N*(10%*A学校及格率/A学校所在区域及格率+5%*A学校优秀率/A学校所在区域优秀率-5%*A学校低分率/A学校所在区域低分率)*P
系数说明:N:以A学校学生基数为基础,计算出的指标数;P:调节系数
相关说明: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均为年中考成绩的统计数值。
三、其它相关说明
1.学校学生基数是以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为基础,去除社会报考和问题学籍人数,能够较真实的反映出在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毕业生人数的基础数据。
学校学生基数=学校电子学籍人数-问题学籍人数-社会报考人数
2.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97号)文件精神,设定全市各学校标准学生基数,如统计出的学校学生基数超过标准学生基数,以该校标准学生基数计算;如统计出的学校学生基数不超过标准学生基数,以统计出的学生基数计算。
盘锦市高级中学年中考指标到校分配
学校名称到校指标数市实验中学61市第一完全中学市第二完全中学62市第四完全中学20市第一初级中学市第二初级中学34市第三初级中学83市第四中学10市魏书生中学68田庄台学校13辽河口实验学校33原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1盘锦市育才学校99新兴逸夫中学75大洼县田家学校27市直学校合计:
双台子区陆家学校13
双台子区合计:13兴隆台区第一初中58兴隆台区鼎翔学校7兴隆台区合计:65大洼县第一初级中学17大洼县第二初级中学13大洼新兴学校9大洼县西安学校5大洼清水学校4大洼县榆树镇榆树学校5大洼新立学校6大洼新开学校5大洼东风学校4大洼县王家学校9大洼新建学校2大洼县平安学校2大洼赵圈河学校2大洼唐家学校3大洼大洼镇城郊学校1大洼县合计:87盘山县实验学校13盘山县胡家学校7盘山县高升学校3盘山县沙岭学校4盘山县古城子学校3盘山县太平学校4盘山县坝墙子学校2盘山县甜水学校3盘山县冬梅学校3盘山县得胜学校1盘山县沙岭北郑学校1盘山县陈家学校1盘山县沙岭棠树学校1盘山县合计:46全市合计:辽油一高年指标到校分配方案
根据《盘锦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相关*策的通知》盘教通〔〕27号及《盘锦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现制定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年指标到校分配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总计人
1、面向油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20人;
2、招生计划的5%(53人)按照考生志愿面向地方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能低于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3、剩余招生计划的30%(人)面向油田统筹招生。
4、剩余招生计划的70%(人)面向油田各中学全部指标到校。
二、具体分配方案
辽河油田实验中学指标到校人
辽河油田实验分校指标到校43人
辽河油田兴隆台一中指标到校64人
辽河油田兴隆台二中指标到校74人
辽河油田渤海一中指标到校53人
辽河油田欢喜岭第一中学指标到校19人
辽河油田欢喜岭第二中学指标到校42人
辽河油田曙光第一初级中学指标到校15人
辽河油田曙光第二初级中学指标到校29人
辽河油田沈采中学指标到校29人
辽河油田锦采中学指标到校19人
辽河油田高采学校指标到校21人
辽河油田茨采学校指标到校11人
辽河油田机厂学校指标到校2人
盘锦市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盘锦市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联系方式1.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联系方式:-3386555-3817联系人:张校长:王主任:589058712.大洼县高级中学联系方式:-6883777-.盘山县高级中学联系方式:-3551233-3551047-联系人:夏校长:.盘锦华发国际学校 联系人:黎老师:附件2
盘锦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社会报考类考生报考方案
根据《盘锦市人民*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发〔〕1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中考及录取工作机制,请各单位加强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界定
(一)需在市招考办报名的社会报考类考生
1.初中往届毕业生
此类考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只允许填报中职类学校。
2.初中应届毕业生
此类考生是指初中学籍不在盘锦市,但因户籍在盘锦市,本人要求参加当年度盘锦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二)在初中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的社会报考类考生
1.初中毕业年级转学学生
市内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但因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需在初中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以社会报考类考生报名。
凡于初中毕业考试上一年度8月10日后申请转入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属于初中毕业年级转学学生。
2.毕业年级实际在校就读时间少于一学年的学生
对于九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时间少于一学年的学生,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主管教育局以社会报考类考生报名。
二、参加社会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录取
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社会报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该类考生占用学校的市高级中学录取到校指标。因此,该类考生不享受市高级中学在其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到校*策,但其志愿填报范围与学校其他考生无异。考生成绩达到市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被录取。
三、相关学籍管理的规定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出学校也不得接收已办理完转出手续的学生继续就读。对于长时间未到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辍学档案,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做离校处理。
四、相关要求及规定
1.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应明确所属高中指标到校*策中对于社会报考类考生的要求并及时通知各所属学校,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对于中考报名前仍不回学籍所在学校确认学籍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做离校处理,处于离校状态的学生不能参加中考。
3.每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开始前一周,各单位应将在学校主管教育局报考的社会报考类考生名单上报至市教育局,名单需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加强对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管理,防止应参加社会报考类的考生占用市高级中学到校指标。
5.违反中考报名要求的个人和学校,一切后果自负,且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3
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使盘锦市更多学生享受更高更优质的教育资源,盘锦市教育局决定,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年继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条件
(一)名额:计划人。
(二)范围:盘锦市(含油田、两县)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条件:报名的学生应全面发展,文化课成绩居所在学校前列。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预录取(非正式录取)
1.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2.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二、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
全市各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网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