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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和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精神,结合我区已经进入“低风险地区”实际,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恢复正常秩序
1.鼓励三次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简化复工复产各项手续,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复工时间。
2.畅通外来人员返岗通道,支持本地就业人员自由流动。不封路、不封村、不封社区、不封市场,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二、落实*策举措
1.认真落实《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策措施》精神和盘锦市人民*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策措施》相关要求,帮助各类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防疫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实施“项目管家”、领导包保制度,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靠前服务,确保各项*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做好“外防输入”
1.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和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
2.继续落实“电子身份证”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高风险地区入盘人员加强筛查管理。盘锦火车站、盘锦长途汽车客运站要简化查站查验内容,继续实施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措施。
3.坚决落实“四早”“四集中”措施,各类来区、返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及社区(村)登记,报告健康情况和来区、返区前14天行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须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发热门诊治疗。对各类来区、返区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跟踪监控,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区域内所有人员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必须佩戴口罩。
四、实行负面清单
1.继续暂停区域内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足道、游戏厅、台球厅、茶楼、棋牌室、电影院等娱乐场所和会展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室内体育运动场馆、书店等文体经营单位和各类课后班、辅导班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线下服务营业。
2.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继续执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民*部门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五、落实主体责任
1.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对返岗人员及时登记报告,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的返岗人员要落实推迟返岗要求,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范做好通风、消*、体温检测、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日常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各类市场主体主动接受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管,每日及时详细报告复工复产时间及外来务工人员、赴市外出差人员健康状况和防控工作情况。
3.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领域市场主体的防控监管责任,主动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指导检查服务,做到底数清楚、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六、落实属地责任
1.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加强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防控措施检查,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外来人员、务工人员的排查和居家隔离措施落实,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参与群防群控。
2.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攻坚战。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区发布的*策措施与本命令相抵触的,按本命令执行。
附件:1.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
2.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
3.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1日
附件1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第二版)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2.必须确保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不得采取“一刀切”封闭措施。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
3.必须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防患未然。
4.必须对疫点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采取科学有效消*措施,在中、低风险地区要以环境整治为主、化学消*为辅。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引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低风险地区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稳妥有序恢复经营。
10.必须持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居民防疫“十不要”
1.遵法守规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依规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倡导不聚餐、少聚集,不要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动。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附件2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第二版)
一、企业复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抓好环保、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落实通风、消*等措施,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复工“十必须”
1.必须遵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活动。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附件3
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一、商场超市(含便利店、服装店、孕婴店、百货店、家电销售店等)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人员接触史。
2.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带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尽快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推车、电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推行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