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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7 15:37:00

按照《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十条“在禁止区域内不得焚烧、抛撒各类祭祀用品。禁止焚烧、抛撒的区域由市人民*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作出调整”之规定,经征求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意见,划分以下禁止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区域:

1.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所辖行*区域为禁止区域。

2.富锦市:城区东至红旗灌渠西侧,西至幸福河东侧,南至福前铁路线,北至松花江江堤;黑龙江省富锦经济开发区全境;乡镇、村屯生活区为禁止区域。

3.同江市:城区东至经济开发区,西至横江口,南至廉*公园,北至松干堤防;乡镇、村屯生活区为禁止区域。

4.抚远市:城区东至液化气站,西至西山公园风景区,南至第一加油站,北至沿江公园;乡镇、村屯生活区为禁止区域。

5.桦川县:城区南环路以北,敬夫街以西,北环路以南,冷云街以东,及全县机动车道;宝山农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畜牧小区生活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各作业点;江川农场东至东山路,西至西园路,北至北江路,南至南渠路,辖区各作业点和生活区;乡镇、村屯生活区、主要街道为禁止区域。

6.桦南县:城区东至铁西街,西至街里腰营子过境段,南至南外环,北至纬五路;桦南森工街道办事处东至柳毛河镇东华村,西至北环路,南至桦石路,北至北环路,及下辖的各社区;曙光社区东至支边路,西至知青路,南至大洼街,北至裕美大街,以及各作业站;乡镇、村屯生活区为禁止区域。

7.汤原县:城区西至永德街,北至京抚公路(丽水小区、警官新城小区、早市、养路段小区、东湖城小区、惠民雅居小区、粮库),东至华胜小区(工业园区),南至凤鸣路;汤原农场东至汤九环路,北至北环路,西至引汤运河,南至京抚公路;梧桐河农场东起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起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医院,南至72家场四公路,西至学校场一公路,北至环路;鹤立林业局东至振兴路,西至富民路,南至迎宾路,北至林鹤小区;乡镇、村屯生活区、农场作业管理区、林业局林场为禁止区域。

8.建三江管委会:局直城区东至稻香街,西至学苑街(建三江一中、七星家园四营、五营、农机维修中心),南至站前路,北至幸福路(三江植物园、医院、第二高级中学),铁路南家属区;下辖各农场场部、管理区为禁止区域。

除以上禁止区域外,辖区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殡葬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景区、山林、草原等重要区域及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周边禁止焚烧抛撒祭祀用品。

自年1月1日起,在禁止区域内不得焚烧、抛撒各类祭祀用品。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于以上划分区域,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年12月25日前向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联系人:董瑞宇,联系,邮箱:@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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