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府会议精神,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93号),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遵循“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中小学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区片
学区划片本着维护稳定,尊重历史学校划片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对于一些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区域,实行多所中小学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新旧片区变化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双选范围将逐年变成单选。兴隆台地区以外的学校,招生范围为本矿区范围内。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小学应按照教育行*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在查验学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基础上,接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就读。
各中小学不得擅自跨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来选拔生源。
(三)做好随迁子女及孤儿的就学工作
依法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策措施,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兴隆台地区内的孤儿,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四)安置好现役*人子女就学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教发[]97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相关*策的*人子女,由教育行*管理部门优先或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措施
1.认真做好总体规划。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在深入调研和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修改完善;在确保社会稳定和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下,稳步实施。
2.大力推进均衡发展。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
3.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4.加强宣传引导。围绕*策制订和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利用网络、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时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兴隆台地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兴隆台地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试行)
一、小学招生范围
1、市实验小学
(1)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向海大道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市府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泰山路以西、辽河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3)水游城小区的学龄儿童,可在市实验小学和兴隆台区第一小学中任选其一。水游城小区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就读。
(4)西水湾小区学龄儿童,可在实验小学、辽油兴隆四小中任选其一。西水湾小区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辽油兴隆四小就读。
2、市鹤乡小学
(1)居住在惠宾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向海大道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学龄儿童,可在鹤乡小学、新世纪小学中任选其一。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凡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新世纪小学就读。
3、兴隆台区第一小学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向海大道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①其中,乐园小区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和辽油兴隆台一小中任选其一;
②水游城小区,凡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就读。
(2)兴隆台区荒地村等属兴隆台区第一小学的招生范围。
4、兴隆台区第二小学
(1)居住在兴隆台街以南、惠宾街以北、芳草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兴隆台区前胡村、胡家村等,属兴隆台区第二小学的招生范围。
5、兴隆台区第三小学
(1)居住在湿地公园以南、公园街以北、向海大道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公园街以南、兴油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三小学和辽油兴隆台三小中任选其一;
(3)居住在湿地公园以南、公园街以北、林丰路——高架铁路线以西,向海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4)辽河油田兴隆一小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6、兴隆台区新世纪小学
(1)居住在惠宾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泰山路以西、中华路以东和市府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辽河南路以西,中华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兴隆台区上房村属新世纪小学的招生范围。
(3)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学龄儿童,可在鹤乡小学、新世纪小学中任选其一。园丁新村一区、二区和红盾小区凡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新世纪小学就读。
7、辽油胜利小学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青年路以西、迎宾路以东的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科研北街以北、林丰路以西、迎宾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3)振兴小区、文化小区属胜利小学的招生范围。
8、辽油幸福小学
(1)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惠宾街以北、青年街以西、林丰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科研北街以南、惠宾街以北、林丰路以西、人民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3)蓝色康桥小区(截止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或房证日期为准),可以选择幸福小学、康桥学校上学。
(4)蓝色康桥后建小区及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到康桥学校上学。
9、辽油迎宾小学
(1)居住在石油大街以南、友谊街以北、林丰路以西,向海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胜利小学、幸福小学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10、辽油兴隆台一小
(1)居住在公园街以南、兴油街以北、林丰路以西、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兴油街以南、兴隆台街以北、迎宾路以西、向海大道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胜利小学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3)水木清华小区的学龄儿童,属于辽油兴隆一小招生范围;
(4)乐园小区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和辽油兴隆台一小中任选其一,乐园社区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如果辽油兴隆一小学位已满,则分流到兴隆台区第一小学就学。
11、辽油兴隆台三小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兴隆台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兴油街以北、公园街以南、泰山路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可在兴隆台区第三小学、辽油兴隆台三小中任选其一;
(3)现代城小区、润德苑、作业南区、景兴社区、团结社区属辽油兴隆三小招生范围。
12、辽油兴隆台四小
(1)居住在兴隆台街以南、市府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中华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辽油兴隆三小划定的学区范围除外);
(2)西水湾小区适龄学龄儿童,可在实验小学、辽油兴隆四小中任选其一。西水湾小区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和房证时间为准),到辽油兴隆四小就读。
13、辽油渤海一小
居住在高架铁路以南、兴油街以北、青年路以西、林丰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4、辽油渤海二小
居住在高架铁路以南、兴隆台街以北、石化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5、辽油渤海三小
(1)居住在兴油街以南、兴隆台街以北、芳草路以西、石化路以东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居住在兴油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芳草路以东,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6、辽油渤海四小
(1)居住在油建二公司社区、石化路以东天俪家园社区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17、康桥学校
(1)蓝色康桥小区。截止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者的子女以购房发票或房证日期为准,可以选择幸福小学、康桥学校上学。
(2)蓝色康桥后建小区及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者的子女到康桥学校上学。
二、初中招生范围
1、市第一完全中学
(1)对口学校主体:①市实验小学②市鹤乡小学③迎宾小学(迎宾小学毕业生可在实验中学和市一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市实验小学、市鹤乡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2、兴隆台区兴隆中学
(1)对口学校主体:①兴隆台区第一小学②兴隆台区新世纪小学③兴隆台区第二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实验分校任选其一)④兴隆台区第三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一中任选其一)⑤辽油兴隆台四小(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兴隆台区湿地公园以南、环城南路以北、向海大道以西,兴隆台区域内的学龄儿童(市第一完全中学、辽油兴隆台一中、辽油兴隆台二中已划定的区域除外)。
3、辽油实验中学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胜利小学②辽油幸福小学③辽油迎宾小学(毕业生可在实验中学和市一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辽油胜利小学、辽油迎宾小学、辽油幸福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4、辽油实验中学分校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渤海三小②辽油渤海四小③兴隆台区第二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实验分校任选其一)。
(2)实验分校作为区内唯一的一所公办寄宿制学校,对区域内因各种困难(如父母双方在外地工作、家里有其它困难不能照看孩子的等)需要寄宿的学生,可申请就读。
5、辽油兴隆台一中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兴隆台一小②兴隆台区第三小学(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一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辽油兴隆台一小、兴隆台区第三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6、辽油兴隆台二中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兴隆台三小②辽油兴隆台四小(毕业生可在区兴隆中学或辽油兴隆台二中任选其一);
(2)居住在辽油兴隆台三小、辽油兴隆台四小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7、辽油渤海一中
(1)对口学校主体:①辽油渤海一小、②辽油渤海二小;
(2)居住在辽油渤海一小、辽油渤海二小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8、康桥学校初中部
(1)对口学校主体:康桥学校校区小学部;
(2)居住在实验中学东校区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区域内的学龄儿童。
以上学区划分,依据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划分(不含年12月31日以后购房),年1月以后新建立住宅小区,学区将另行划分。
学区划分由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招生咨询
兴隆台区教育局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双台子区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公告一、小学学区划分
1.双台子区实验小学:新风社区(兴农街以南)、三千米社区、旌旗社区(不包括原八一社区栋############及以西平房、原旌旗社区1—17号、38号、红日小区、市*家属楼)、永安社区(兴农街以南、怡景苑)、辽河左岸。
2.双台子区建设小学:站前社区、新风社区(兴农街以北)、南迁社区(海味鲜路口以北,铁西小区A7#楼—A9#楼、B7#、B8#楼、D1#—D8#楼、E1#楼、福满楼南、北楼)、永安社区(福林家园小区及以南至兴农街)、站北社区(向阳街以南,育红路以西,渤海路以东)。
3.双台子区长征小学:延风社区、双河社区(不包括辽化生活区)、新建社区(不包括食品家属楼、橡胶家属楼)、晟华苑三期、八期。
4.双台子区育红小学:育红社区、繁荣社区、东风社区、光明社区、南迁社区(海味鲜路口以南,铁西小区A1#—6#楼,B1#—4#楼)。
5.双台子区辽河小学:团结社区、北方工业学校以东楼房(红旗大街89、红旗大街、红旗大街、红旗大街、红旗大街、礼贤路91、礼贤路、礼贤路)、北沥小区、湖滨四季城、永安社区(庆平家园及中信后楼)。同时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
6.双台子区湖滨小学:旌旗社区(1—17号、38号、红日小区、市*家属楼,原八一社区栋############及以西平房)、滨河社区(花园小区1-4号楼除外)、河岸社区、湖畔小区、水榭春城、夹信子回迁楼。同时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
7.双台子区辽化小学:辽化生活区、华锦水岸、花园小区1-12号楼、一品六里、晟华苑一、二期。同时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
8.双台子区九化小学:九化生活区、湖滨社区(不包括北沥小区、湖滨四季城、北方工业学校以东楼房)、锦湖小区一、二、三期、晟华苑四、五、六期、谷家。同时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
9.双台子区第二中学(小学部):曙光社区、振兴社区、城北社区、旭东社区、站北社区(向阳街以北)、站北社区(红旗大街以北,育红路以东)、永华社区、新建社区(食品家属楼、橡胶家属楼)上稍子、秃尾、宋家。同时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学区划分
1.双台子区第一中学:东风、繁荣、风华、人合、高家、河闸、南迁、三千米、书香苑、铁西、育红、正和园、光明、立新、利民、新风、胜利、新华、向阳、圣凯、新颜、万和、学府园、铁东、辽河左岸。
2.双台子区第二中学:统一、陈家、光正台、东地、良种场、秃尾、旭东、云祥、振兴、站北、城市之星、利群、站前、曙光、宋家、吉祥、新建、工人、新新家园、前进、前锋、渤海、绿野、铁路、向阳小区、永华、新港湾、旭东、朝阳、区工商局家属楼、新城怡景、绿地。
3.双台子区第三中学:昌盛、常家、东油、延风、振雷、庆平、八一、永安、旌旗、红光、团结、红日、宜憬苑、福林、中心、富寓华城、七一四。
4.双台子区第四中学:九化小学、辽化小学学生(除上述学区片有固定住房的外,其余均划入四中)。华锦集团职工子女、化工街道辖区、辽化滨河小区、锦湖小区、上稍子、兴工、湖畔花园小区、辽化生活区(1—6区)、水榭春城、卫工、庆工、天河、昌河社区、双河、盛河。
5.双台子区实验中学:长征、晟华苑、四季城、新立、友谊、绿化处、十三局、华兴、新兴、湖滨、魏家、湖滨、地税、长征、希望、辽河小学家属楼、北沥。
三、招生事宜
1.认定标准:以户口为主,非双台子区内户口,若在学区内取得房产证资格(适龄儿童和房主在同一户口本上)满一年,也可到相应学区片入学。
2.报名时间:年8月27—29日;
3.报名地点:学区所在学校;
4.需携带相关资料:户口簿、房照、接种证。
双台子区教育局
盘山县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为做好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4号)和《盘锦市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截止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预防接种证,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三)现役*人子女和*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入学。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好外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来我县接收义务教育相关问题。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4号),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学生流动。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认真制定本校年招生工作(包括新生分班)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年秋季开学,新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班额标准为45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最高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县教育局会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新一年级分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学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深入细致解读本校招生入学、分班*策,让学生家长知晓*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分班工作平稳顺利。
盘山县教育局
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公办中小学为抢挖生源跨地域跨学区违规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招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小学招生工作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分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任意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不得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
2、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房产证)和户口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父母已故)同一户籍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致的房产证。
3、学区划分见附表。
二、农村初中招生工作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对口升入初中部。
2、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得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
三、县城小学招生工作
1、属地划分原则
三校:商业街以南——兴盛路以东——金源街以南——国道以东区域;
实小西校区:原国道以西区域;
实小东校区:城区内三校、实小西校以外的区域。
2、批次录取原则
小学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第一批次:户口和房照都在学区内;第二批次:户口或房照有一个在学区内;第三批次:外市(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打工证明、租房合同、暂住证或者社区证明)。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分配剩余名额,此过程应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实验小学东校区招生8个班级,每班45人,计人。实验小学西校区招生4个班级,每班45人,计人。第三小学招生7个班级,每班45人,计人。
四、县城内初中招生工作
1、区实小西校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区一中就读,三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区二中就读。区实小东校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划分升入区一中、区二中就读。
2、录取方法与镇内小学“批次录取原则”方法相同。
3、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得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
中学学区分配
一中:中心路以西(原省科研门前)——新华街以北——兴盛路以西——金源街以北区域;
二中:中心路以东(原省科研门前)——新华街以南——兴盛路以东——金源街以南——国道以东区域。
注:以上区域不包含原城郊学区(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
一中招生10个班级,招生人数控制在人以内。二中招生6个班级,招生人数控制在人以内。
五、普通高中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不能乱拉学苗,不能跨市招生。严格执行市招生计划,严禁大班型,规范办学行为。
六、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各学校必须接收,经本地*府和区教育行*部门的批准,其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
2、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阳光分班相关信息,招生过程和阳光分班的关键环节要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和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实行阳光分班,科学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配备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不得相差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编排座位。
4、小学班额要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初中班额原则上要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0人。
5、区教育局将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没有学籍的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考。
6、学生和学籍不得分离即“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各学校不存在借读生。
7、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行*部门要根据各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合理安排就读。各学校要保障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上学。大洼区内的孤儿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8、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入学生,由于父母工作调动(如外市县调入我区)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入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认定,方能注册学籍和就学。但中考必须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不享受名额到校待遇。
9、财*部门将按照各校学籍人数测算并拨付公用经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不得出台与本通知精神相悖的*策,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将进行严肃处理。
10、各学校于8月25开始受理新生(七年级和一年级)报名并做好信息登记,28日招生工作截止。报名截止后,因个人原因延误报名未参加阳光分班的新生,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缺额学校人数最少的班级就读。招生信息于8月29日上报教育股进行审核。
大洼区教育局
年5月29日
附表1:大洼区农村学校学区划分
1、大洼区城郊学校: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
2、大洼区田家学校:田家街道、前进街道
3、大洼区新兴学校:新兴镇
4、大洼区清水学校:清水镇
5、大洼区圈河学校:圈河镇
6、大洼区王家学校:向海街道(原王家镇行*区域)
7、大洼区榆树学校:榆树街道
8、大洼区平安学校:平安镇
9、大洼区西安学校:西安镇
10、大洼区东风学校:东风镇
11、大洼区新开学校:新开镇
12、大洼区新立学校:新立镇
13、大洼区唐家学校:唐家农场
14、大洼区新建学校:新建农场
盘锦市教育局综合办
pjjyd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