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五.家升,请给我弄一张盘锦地图
离开盘锦的前一天,我毫不客气地开了口,向家升索要一张最新的“盘锦地图”。家升可能误以为我要的是“城市导游图”呢,所以没太当回事。后来我不止一次地提醒他,我要的是正经八百的盘锦行*区划图,上边是带“比例尺”的。他告诉我,你放心,不会错的。
为什么“急赤白脸”地非得要一张“盘锦地图”呢?估计家升也未必明白。现在,除了专业上的需要,一般人还真没必要一定在通过地图把“正南”、“正北”搞得丝毫不差,也不必通过比例尺去计算出任何两地间距离。打开手机,都可以满足你的一切需求,即便页面上暂时没有APP,随时下个软件就可以了,干嘛一定要一张收也不好收,挂也不好挂的“地图”呢?
其实,我要一张地图,就是三个目的。一是寻找过去,二是认识今天,三是对比变化。要寻找“过去”谈何容易?回到家里,我把地图铺在了地上,不少过去就熟悉的名字一一映入了眼帘:什么渤海啊,高升啊,兴隆台啊,田庄台啊,大队一级的什么统一啊,鸭子厂啊,符家啊,裴家啊,我至今才明白,当年是如何以辽河为界,将同一个公社下属不同的大队,分成了“河南”、“河北”?也才搞清楚,当年去高升赶一次大集,究竟要行走多少“慢慢长路”?当年年纪小,也没有地图,只是从大致方向知道,南边是“符家”,北边是“鸭子厂”,但再多的“信息量”已经难以归类和储存。现在有了条件,再捋一捋“关系”,也挺有意义。今天的盘锦市已经比半世纪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精神状态、城市风貌外,城市行*框架、四级架构体系、甚至具体名称,都有不小的改动。盘锦市下设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三角洲开发区、辽东湾新区、盘山县,可以看得出来,这是经过多次“整合”后,才最后沉淀下来的结果,现在的“盘山县”,已经不再是当年的“盘山县”,现在的“大洼区”,也不可等同昔日的“大洼区”,究竟是怎样的“前世今生”,容我慢慢研究吧。盘锦的变化,还不仅仅是“称谓”上的变化,他表现在“层级”减少、“属性”明确上。计划经济时期,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体制,后来改成“县、乡、村、组”,现在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加快,像盘锦这样条件非常优越的农村,率先又进行了改革,像原先的统一大队,现在的地图上赫然印着“统一镇”,而原来不少的公社,都成了“街道”。只是我没明白,过去的统一大队隶属渤海公社,怎么现在它倒成了“镇”,而原来的“渤海公社”,反倒只是个“街道”,这是为什么呢?也可能是地图印错了吧?
说句实话,看着地图上的标注和称谓,我也是“云里雾里”的,本来历史上的称谓和隶属关系就不是很清楚,现在打开地图一看,就更“糊涂”了。不过不要紧,后面是“街道”、“镇”并不重要,关键是前面“渤海”、“统一”、“高升”、“鸭子厂”看着熟悉、听着亲切,这才是重要的。
(待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发布
截至年2月1日24时,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累计9例,现有疑似病例6例,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4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人,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
确诊病例行踪轨迹如下:
第1例:患者,男,31岁,居住于东平县银山镇东茂王村。1月22日从武汉乘坐G次(11车厢)列车到达济南,1月23日从济南乘大巴车返回家中,1月24日因发烧入院隔离治疗,27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2例:患者,男,49岁,居住于东平县银山镇昆山村。1月17日从武汉乘坐K列车(无座票)至菏泽,18日乘大巴车从菏泽至梁山,随后与同村人租车返回家中,25日出现发热到卫生室就诊,26日入院隔离治疗,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3例:患者,男,42岁,居住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大洼村。1月6日-8日在临沂与一名来自武汉、一名来自湖北的人员有接触史,1月21日乘坐中巴车至新泰汽车南站,随后乘坐私人出租车返回家中,22日出现脚凉症状,24日出现背疼、乏力、发热,1月25-26日到村卫生室就诊,27日入院隔离治疗,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4例:患者,女,64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与武汉返泰人员(第5例)有接触,22日出现咳嗽,1月23日到诊所就诊,1月27日出现发烧,1月27-29日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治疗3天,1月30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5例:患者,女,35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从汉口乘坐D次(12车厢)列车到合肥,转G(05车厢)列车到泰安站,随后乘坐出医院陪护家属至30日,1月3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6例:患者,男,38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与武汉返泰人员(第5例)有接触史,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7例:患者,女,65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与其子(第6例)共同居住,其子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史,1月31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8例:患者,女,11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其父(第6例)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史,2月1日因头晕、咳嗽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9例:患者,女,33岁,居住于泰山区丽景花园小区。其与第6例为同事。其丈夫1月9日曾去过武汉,1月10日离开武汉回到泰安,查血常规和CT无异常。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第1例患者符合临床治愈条件,已于今天办理出院手续。其余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治,病情稳定。现提醒,如有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2.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返家后,不要外出,从接触时间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所在村(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就诊接诊工作;
3.如需自行就诊,须全程佩戴口罩,医院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信息来源:泰安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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