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6号)要求,现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小学招生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出生日期为年2月3日前。
2.各小学招生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如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报名辽东湾实验小学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小学部(光正实验学校学前部的学生依据意愿对口直升)的学生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加民办小学随机派位的学生一致。
(二)初中招生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暨盘锦市魏书生中学)。
第一批次:辽东湾实验小学、辽东湾第一小学、辽东湾第二小学;
第二批次:具有辽东湾户籍、不动产证、居住证、辽东湾各大企业及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外市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8月22日以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依据意愿调剂至大洼区田庄台学校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2.盘锦市育才学校初中部、新兴逸夫中学。
第一批次: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依据学生意愿对口直升。
第二批次:盘锦市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如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加民办学校随机派位的学生一致。
3.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初中部。
第一批次: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依据学生意愿对口直升。
第二批次:盘锦市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如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加民办学校随机派位的学生一致。
(三)报名方式
7月日-7月5日,报名市直各小学的家长和报名市直各初中的家长(学生毕业于盘锦市内各小学),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