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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岛区人民*府发文调整*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小编将内容整理了一下,附带派出所户籍管辖及电话,详细内容如下:
青岛市*岛区人民*府文件
青**发〔〕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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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岛区人民*府
关于调整*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通告
经市*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落户条件通告如下:
一、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二、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本意见实施后,购房落户*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三、其他落户条件按照青岛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发〔〕38号)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青岛市*岛区人民*府
年2月4日
要想成为*岛区银民,你需要这样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购房落户:
★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
★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
★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由公安机关层报青岛市局审批。
户口迁移:
★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如果你有疑问,请咨询以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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