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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5 19:25:00
中国共产*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

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治局会议修订

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第二十四条坚持*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的宗教信仰自由*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第二十五条坚持*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策。推动构建亲清*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建立健全*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治参与行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商联参加*治协商、参*议*、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建工作。工商联*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组织组建工作。工商联*组对所属商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3.28—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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