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等相关制度规定,辽宁大洼农商银行对拟清理账户实施为期1个月公告,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进行久悬账户清理。如在清理日前,您未对以下待清理账户提出疑义,视同您已知悉并同意我行的清理工作。
待清理账户明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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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唐家农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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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索一楠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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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顺发祥养殖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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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光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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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益利化工有限公司
我们真诚地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理解,并期盼着您对账户清理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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