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和社会诚信建设,为打造大洼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日前,大洼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并达成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一是统一拒执罪适用标准。统一对拒执罪犯罪构成要件理解,结合地域特点进一步明确执行期间、拒不交付被查封车辆行为、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行为等定性及适用情形。明确拒执罪证据规则、认定要素,对应收集、固定的证据材料进行列举细化。二是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强化部门沟通衔接、类案研判、数据统计,提升疑难案件打击效率。首次对1件移送检察未批捕案件进行重点分析,讨论案件办理各阶段困难及瓶颈,形成初步解决意见。三是完善自诉与公诉衔接机制。强调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起诉等案件应及时作出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公诉为辅”拒执犯罪诉讼模式。推进建立拒执罪移送常态化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
大洼区法院分管刑事副院长罗庆明、执行局长宋辉,区公安分局法控大队大队长赵野亮、刑警大队教导员史义宝,区检察院辽东湾检察室副主任王立敏等出席会议,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及执行局员额法官列席会议。
法院生效的判决能否有效执行,胜诉权益能否及时实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如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必然影响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公平正义就将成为一纸空文,对司法权威带来极大破坏,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但由于执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为维护营造诚信大洼的社会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洼区法院近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年以来,大洼区法院狠抓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司法拘留人次,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9件10人,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判处3件3人,执结标的额余万元。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和打击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犯罪行为,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而且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治效果的统一。
大洼区人民法院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区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协同发力,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的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塑造法院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法治大洼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