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歌唱大洼”歌词征集评选活动
大洼宣传昨天
上面蓝色小字丨
年是中国共产*建*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大洼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大洼文化,提升大洼形象,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好歌唱大洼”歌词征集评选活动。
活动由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宣传部、盘锦市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主办,盘锦市大洼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活动安排
一、征集要求
歌词反映大洼优美的自然景观、厚重的人文历史以及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大美大洼”的独特魅力和大洼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等,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大洼特点,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
二、征集对象和时间
1.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作者年龄、性别、户籍、文化程度均不限。此次征稿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征集时间:年3月31日-年5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报送的作品如以电子稿形式提交,邮件发送至W.
非电子格式稿件请邮寄至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中心路大洼区文化馆,邮编:。征集咨询电话,联系人:李南。
3.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歌词评选原则及时间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2.征集结束后,由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于年6月上旬评选出获奖作品,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并授权发布。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首、二等奖2首、三等奖3首。对获奖个人或团队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相关说明
1.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投稿或使用,坚决杜绝模仿、抄袭、剽窃、改编等现象。一旦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如因投稿人的不良行为给征集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名誉损失等),投稿人还应向征集单位负赔偿等法律责任。
2.“好歌唱大洼”歌词征集评选活动征集的获奖作品,一切知识产权自始即归主办方与作者共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增删修改和再创作;未获奖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标明“好歌唱大洼”歌词征集评选活动字样。
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承认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宣传部所有。
七、入围作品公示及发布
获奖作品在大洼*府门户网站、大洼电视台、大洼人民广播电台及“大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