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2件。8月3日交办我市的第22批24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4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4件。8月1日交办我市的第20批1个重点信访案件,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一、8月6日第25批交办件情况:8月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2件,其中涉及水污染5件(次)、大气污染7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3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5件(次)、噪声污染14件(次)、油烟污染3件(次)、扬尘污染2件(次)、其他污染4件(次);涉及城关区15件(次)、七里河区1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10件(次)、红古区4件(次)、永登县5件(次)、榆中县4件(次)、皋兰县3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1.受理编号:年,云南城投公司在城关区金城路50-76号北面10米处白塔山上修建护坡,损坏山体植被,在半山处每隔3米挖20米深的大坑,共挖30个左右,至今未回填,导致此处山体滑坡。2.受理编号: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安宁区蓝科路与众邦大道交界处,有一众邦电缆厂,每天22时以后,有刺鼻浓重橡胶味道,市民闻到后有头痛恶心症状,24小时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今日头条公示的处理结果为停产,但实际电缆厂在正常进行生产。3.受理编号:城关区渭源路37号门口道路安装了高速减速带,夜间机动车经过时噪音扰民。4.受理编号:每日20时30分-22时30分,城关区东岗东路原香格里拉洗浴中心对面有市民跳广场舞,音乐声音太大,噪音扰民。5.受理编号:西固区达川乡吊庄村兰永高架桥下,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废弃建筑材料,污染环境。6.受理编号:每日7时30分-23时,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对面南河道旁边空地,有人跳广场舞、唱秦腔、吹笛子噪音扰民。7.受理编号:年7月中旬至今,每日3时-5时七里河区晏家坪建工苑景小区周围弥漫着一股类似于化学药品的味道,臭味刺鼻,住户闻到味道后会有头晕、胸闷现象。8.受理编号:红古区红古镇水车湾村2社水车湾砖厂、水车湾砂厂拉运砖、砂时载重卡车扬尘严重,灰尘落在水车湾村道两旁的庄稼地里,影响农作物生长。9.受理编号:城关区中街子穆家炒面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从后厨窗户直接排放至静宁路-5号单元楼,营业期间油烟扰民。10.受理编号:红古区红古镇新庄村7社罗某某砂场占用耕地4.5亩(位于兰州宏源水电站办公楼东侧50米,湟水河旁边)采砂洗砂,现场遗留2个长50米宽20米深3米的砂坑未回填,导致此处耕地无法种植农作物。11.受理编号: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安宁区建安西路与枣林路,拉运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噪音严重扰民)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调查结果只是表象,并未反映真实情况。希望派人在兰州植物园十字路口现场查看来往车辆的通行情况(夜间尤其严重)、查看造成噪音严重污染的重载车辆来源。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杜绝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12.受理编号:永登县城关镇佳宁小区7-12号楼下商铺多为餐饮店,近20个烟道、烟囱向小区院内排放大量油烟、浓烟,中午、晚上噪音严重扰民。13.受理编号:榆中县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大部分卫生情况差,尤其是卖豆腐的店,将污水、垃圾随地乱倒,苍蝇蚊虫乱飞乱跑,臭味扰民。14.受理编号:榆中县三角城镇三角城村魏家圈社魏某某私自占用河道、农田,在河道内采砂、建设菜库。年榆中县*府整治河道将魏某某河道内的砂厂关闭后,其又在魏家圈7社的一个沟里,无任何手续,砍伐树木,占地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15.受理编号:每日17时至次日2时,城关区正宁路夜市商贩拉车子声、吆喝声、铁锅炒菜碰撞声等噪音严重扰民。16.受理编号:每日4时,西固区二十五街区兰化托儿所南门有两个大型垃圾桶,环卫部门垃圾车在清运垃圾、压缩垃圾时噪音扰民。17.受理编号:城关区永昌路南口亚欧大酒店后院内有一个垃圾台,酒店在此倾倒了大量的餐厨垃圾、生活垃圾,臭味扰民。18.受理编号:年5月至今,榆中县三角城乡大坡坪村胡家沟内,高原夏菜冷库在沟内倾倒了大量的烂菜叶,气味难闻。19.受理编号:每日9时至13时,16时至21时,城关区甘南路号至号一楼、二楼的一品香酒店,划拳声、嬉闹声、换气扇、抽油烟机运转时电机震动等噪音扰民,且烟道朝向小区,油烟扰民。20.受理编号:精诚物业在安宁区北滨河西路号倚能*河家园27号楼北侧空地上有一垃圾场,气味难闻。21.受理编号:每日22时至23时,永登县树屏镇哈家咀村委会北侧1公里处树屏产业园阳光炭素厂,将工业废水排入园区东侧米处土地内,造成种植的树苗、玫瑰花枯死。22.受理编号:永登县武胜驿镇屯沟湾村向南1公里处红狮水泥集团采石场开山炸石,造成扬尘污染,且运输石料的车辆未封闭,石料沿路遗撒,破坏了该村永登县老牧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10亩左右的草坪和灌木林。23.受理编号:城关区畅家巷社区小沟头号大自然烤肉每日16时至次日2时营业期间,喝酒、划拳喧闹声噪音扰民。24.受理编号: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反映编号(年8月至今,城关区民主西路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夜间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印刷油墨味刺鼻)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为:一是夜间生产报纸,白天印刷其他东西,夜间降负荷生产;二是在八色机车间噪声源处,安装隔音墙;三是综合楼北侧印刷车间一楼窗户用石膏板密封。市民称噪声和印刷油墨味依然存在。25.受理编号:年至今,*路桥公司在皋兰县黑石镇石青村五社西南方向米处施工修建G国道,国道西侧20米处为水源地,在此处修建了一条水渠,下雨后水渠两侧泥沙及村内下雨后的雨水流至水源地水井中,影响牲畜用水。26.受理编号:年8月至今,每日8时至22时40分,城关区南滨河路兰州音乐厅北侧*河边兰州市第四届青岛啤酒节,高音喇叭、音响噪音扰民。27.受理编号:每日4时,城关区雁宁路荣达小区内垃圾清运车在清运垃圾时噪音扰民。28.受理编号:每日6时,城关区平凉路大教梁省委家属院隔壁省委大院执勤兵训练喊口号噪音扰民。29.受理编号: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南坡坪工业园区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罐区无防渗处理,油类等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河水;(2).碳九厂锅炉房拆除后的原址、废弃应急池填埋了大量危险废渣;(3)事故应急池储存污水且严重破漏,渗入地下流入*河,造成土壤和*河水污染;(4)碳五厂污水、油渣直接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污水环形沟,污染土壤、地下水、*河水;(5)树脂污水处理设施各水池破漏,污水渗漏至地下;(6)造粒机尾气未处理,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直接排放;(7)碳五厂生活废水及化粪池污水未排入排污管网,利用暗管直接排放至*河;(8)碳五厂、碳九厂等有机物装置离*河过近,若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问题时会直接排入*河,造成*河水污染。30.受理编号:皋兰县九合镇九合村张家坪社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将兰州石化公司生产的废料拉运至九合村委会西北侧米处山沟,开挖山体进行填埋,臭味扰民。31.受理编号: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南坡坪工业园区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装置不符合现行石化行业设计规范,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超过服役期,现有手续利用不合法手段取得或涉嫌造假,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2)罐区和装置区无防渗漏处理,油污渗入地下;(3)碳九厂锅炉房拆除锅炉后遗留大坑内,填埋上百吨危险废渣(生产油泥)后将锅炉房地面硬化放置废旧设备进行掩饰;(4)树脂车间附近废弃应急池内填埋了0立方米危险废渣(生产油泥),表面进行硬化以掩饰;(5).碳九厂至碳五厂的循环水管线在修建完毕进行土方回填时,掺入大量精分二聚釜中清理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废物(成分不详);(6)碳九厂锅炉房后危废暂存间内超期存放危险废物(用废旧面粉袋盛装);(7)该公司与康顺废弃物处理中心签订危废转移协议三联单时,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合同转运量与实际处理量存在巨大差距;(8)碳五厂罐区内有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挪做污水储存池使用(排空废水后可见池底废渣),该池部分破漏,污水直接渗入地下;(9)该公司向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管道(架管)已经严重老化,部分破损,污水流入*河内,是造成年2月*河断面氨氮超标的主要原因;(10)整个厂区内污水环形沟未做防渗漏处理;(11)碳五厂污水储存池、隔油池、压滤池、酸解调节池(内装有盐酸)均是地埋式,均已发生泄漏,但表面无法看出,有一定隐蔽性;(12)造粒机生产废气直排大气层;(13)精分装置中真空泵排空时废气直排;(14)由于设备老化破损,导致每月-吨的损耗油气直排天空。32.受理编号: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将大量废渣和兰州自来水公司水渠周边油污泥(大约几十万吨)倾倒在渣场周边和其他地方填埋,而兰州石化公司对此事并未进行监督管理,任其污染。二、8月3日第22批一般件办结情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3日交办我市的第22批24件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4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4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1.受理编号:安宁区北环路高架桥下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滋生蚊蝇,臭味扰民。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联合市建投公司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由于仁寿山立交匝道目前正处于施工阶段,桥底绿化及部分设施未完工,该处车辆未通行,形成管理盲区。该区域垃圾为兰州市建投公司签约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于未及时清理影响周边环境。兰州市城管委现场要求施工单位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兰州市建投公司安排人员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拉运,截至目前,该区域垃圾已清理完毕。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办结。2.受理编号:年,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占用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道修建市场,堵塞河道,下雨时河道内洪水无法正常排至下游,洪水蔓延至国道,市民称该市场未批先建。此问题经榆中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关于“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占用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道修建市场”的问题,年4月,榆中县*府招商引资与香港毅德集团签订协议,计划在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西侧建设现代综合物流商贸基地毅德国际商贸城。年11月开工建设,年12月建成,占地面积约亩,完成投资约30亿元,该项目未占用河道建设。为了保证毅德国际商贸城防洪安全,毅德国际商贸城于年11月16日取得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甘肃省榆中县兰州毅德商贸城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兰水发[]号)后,对毅德商贸城东侧柳沟河进行防洪治理,防洪工程始于柳沟河张家大桥下游米处,止于东岗路柳沟河大桥处,共治理河道2.74公里,新建河堤5.48公里(其中左岸河堤2.74公里,右岸河堤2.74公里)。目前完成河道治理1.74公里,剩余1公里正在建设中。关于“下雨时河道内洪水无法正常排至下游,洪水蔓延至国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段河道畅通,无堵塞现象。河道内洪水可以排至下游,正常雨量情况下洪水不会蔓延至国道。关于“兰州毅德国际商贸城建设的兰州毅和土特产批发市场未批先建”问题,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但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8月开工建设。对此,榆中县住建局依法对该项目相关单位做出了行*处罚:(1)对项目建设单位兰州毅德商贸城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擅自开工,于年2月15日处以罚款20万元;(2)对两个项目施工单位甘肃省第四建设集团责任公司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于年4月19日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3)对项目设计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在工程未取得‘两证一书’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并将未审查的施工图纸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该项目已于年7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该问题已办结。3.受理编号:榆中县三角城乡魏家站社庄家庄园西北角-米处彭某某砂厂无环评手续,且该砂厂洗砂污水排入距离砂厂米处水沟内,流入下游宛川河,污染水环境。此问题经榆中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件内容中所述彭某某砂厂实为兰州驼峰建材厂,地址为榆中县三角城乡龚家屲村。该厂于年9月13日通过原榆中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建成建筑垃圾、废旧石料回收再利用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将建筑垃圾、废旧砂石料回收后经过清洗、破碎成粒径小于10毫米的水洗砂和石子销售。年5月7日企业进行了自主验收,年5月28日,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砂厂建设有一座约0立方米洗砂废水沉淀池,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未设排放口,不外排。该厂自行将外购用于洗砂的清水用土坝拦蓄在距厂区约米外的山沟内,存放量约立方米,无排放口,未流入宛川河污染水环境,但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该安全隐患,榆中县三角城撤乡并村工作组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清理不得继续使用。目前,兰州驼峰建材厂已对私自放置在山沟内的洗砂清水转运至厂内蓄水池备用。该问题已办结。4.受理编号:年8月1日晚8时至次日5时,安宁区西北师大北校区施工噪音扰民。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件内容中所述施工噪音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北校区教师公寓楼项目(二标段),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西北师范大学北校区内。该施工项目于8月1日6时至2日6时进行4#楼地下一层及车库顶板防水混凝土浇筑,因防水混凝土浇筑工艺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项目施工方于8月1日向安宁区城管局提交了由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砼浇筑证明,并当晚在工地大门及周边小区单元门前张贴了告知致歉书,向周围居民住户发放谅解书。安宁区城管局针对项目施工方夜间施工及噪声问题,责令施工方夜间停止施工,并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工地夜间已停止施工。今后,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努力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办结。5.受理编号:城关区排洪南路八一阳光家园楼下涌泉牛肉面馆油烟扰民。此问题经城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涌泉牛肉面馆后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是烟道较短,油烟排口距离居民住房窗口较近,排放油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涌泉牛肉面馆一是立即加装高空烟道,使烟道口远离居民窗口,减少油烟扰民;二是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涌泉牛肉面馆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其环保意识。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涌泉牛肉面馆正在安装高空烟道。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嘉峪关路执法中队将督促该店尽快安装完毕,并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维护工作,确保油烟达标排放。6.受理编号: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的受理编号号(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龙某红、龙某泉、龙某成等人在永登县蒋某某林场内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国家天然林地.46亩;在该村红土庄挖山开矿,造成大量植被破坏;在该村小川口修建砂场、搅拌站占用林地、耕地;在该村屯沟湾挖山开矿,扬尘污染严重;将该村一块集体林地几万棵树砍伐;该村龙某红和张某贵合开养殖场,毁损马圈沟大量林地、耕地、山地)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村民认为县*府督导组文件“投诉中反映的龙某红、龙某泉、龙某成等人在永登县蒋某某林场内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国家天然林地.46亩,问题属实。”和年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的结案不一致,主要差别在于法院判决毁林地总计40亩,与亩相差十倍,村民质疑非法采矿是否属实。此问题经永登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关于转办件内容中反映非法采矿问题属实,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从年到年历时3年,共有5份判决书,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永登县法院和武胜驿镇就相关问题再次核实,并调阅《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永刑初字第号,()永刑初字第60号、号、号,()永刑初字第91号共5份判决书,永登县蒋某某林区破坏林地案涉案人员共23人,龙某红为其中一人。当时,永登县检察院根据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勘验结果,以蒋某某林区中7个矿点总毁坏面积.4亩提起公诉。因该鉴定面积为蒋某某林区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矿采石以来的总破坏面积,且该勘验结果未对各被告人具体毁坏林地面积进行鉴定,永登县法院依据兰州九州数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人员实际毁坏面积详细鉴定结果(兰九测司鉴〔〕42、43、44号),确认23名涉案人员实际共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44亩。其中,确认龙某红造成15.54亩林地毁坏(其中兑角偏岔矿场5.34亩、阴屲采矿场2.61亩、兑角直岔采矿场7.59亩),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00元。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也对其余22名违法人员相应予以判决并执行。该问题已办结。7.受理编号:榆中县詹家营村中心有一彩色纸箱化工厂,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学校学生、村民的身体健康。此问题经榆中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转办件中反映的塑料印染企业为兰州银河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榆中县三角城乡詹家营村。年12月30日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环评,榆中县教育局、三角城乡*府、詹家营村委会同意租赁詹家营小学场地开始建设,建成包装收缩膜生产线及包装膜印刷。年1月23日企业自主环评验收,兰州佳士特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验收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企业原料为聚乙烯树脂、油墨,产品为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装印刷品,不存在彩色纸箱生产及化工生产。年7月28日,原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就该厂环保设施不健全,生产异味及噪声引起周边群众投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健全环保设施,对生产过程中有异味、阵发性噪声进行整改。该企业对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在车间安装废气收集罩,将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排放。年7月企业委托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工程测试中心对该厂监测,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醛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3月,原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和三角城乡*府联系监测机构对该厂废气排放进行监测,但因詹家营村村民阻挠未能监测。年企业因市场原因未能正常生产,无监测报告。年-年日常环境监察未发现企业有异常排污行为,年1月23日企业委托兰州佳士特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废气、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年7月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造粒生产线生产时车间塑料异味较重。为减少异味,企业负责人承诺自行拆除该生产线设备,并于当日完成拆除。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经过三角城乡*府和詹家营村委会协商,为减少企业生产对学校师生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督促企业采取错峰生产(夜间生产)措施,及时更换活性炭,发现异常及时申报。由村民代表不定时进厂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厂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待企业复产后督促其对废气监测,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兰州银河工贸有限公司虽然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环保措施,监测结果也达标排放,但由于离居民区、学校比较近,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今后,榆中县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对于投诉人其他诉求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该问题已办结。8.受理编号:(1)永登县柳树镇教场村峡口子社5公里处有一仇某某开办的石灰石采石场,该场周围10里山上均覆盖一层白灰,臭气熏天,寸草不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该村干部李某霸占集体耕地约30亩建设养羊场,将粪便倾倒在场区周边,蚊蝇滋生,臭气熏天。此问题经永登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转办件内容中仇某某开办的石灰石采石场,实为甘肃万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树镇教场村。甘肃万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教场沟石灰岩矿,采矿证号:C647130540,开采矿种为石灰岩,露天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矿区0.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年10月28日至年1月28日。年2月5日取得《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万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教场沟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复〔〕12号);年3月28日该矿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在平台建设爆破时因爆堆喷雾洒水不够,导致爆破后的粉尘散落在采点周边。因该矿山生产无煅烧工艺,故不产生臭气。现场查看该采石场周边山坡植被长势良好。但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场区部分石料覆盖不全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号)和《行*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开采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严格湿法作业、堆料完全覆盖,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同时拟处罚款50元。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责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处罚措施,督促该矿企严格落实爆破湿法作业。(2)该养羊场为永登恒发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柳树镇教场村,法人李某某,现存栏肉牛头。该养殖场占地面积16亩,属一般耕地,其中李某某自家土地12亩,流转村民陈某某土地4亩,流转期限30年,不存在占用集体耕地情况。该养殖场处于村庄东南米,已建成容量方的尿液收集池,牛粪堆放在养殖场外北侧50米堆粪场,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该养殖场周边及粪便堆放处有臭味。永登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永登恒发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将堆放在养殖场外北侧50米堆粪场上的牛粪彻底清理干净,拉运至距离村庄及道路1.3公里外山旱地,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该养殖场已于8月4日清理完毕)。同时,督促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该问题已办结。9.受理编号: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南院社区陇亨小区南侧晏家坪山上部分土地被削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此问题经七里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南院社区陇亨小区南侧晏家坪山上部分土地”实际位于七里河区晏家坪馒头山,兰州实验牛奶场以南,韩家河公墓区以北。年,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与甘肃中贸国际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甘让A(兰[]20号),甘肃中贸国际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七里河区晏家坪馒头山,兰州实验牛奶场以南,韩家河公墓区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3平方米(合.67亩),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年因该公司名称变更,现登记权利人为甘肃中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部分土地被削平”实为年甘肃中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平整后至今一直未进行相关建设。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该问题已办结。10.受理编号1:城关区排洪南路9路车终点站区域(约两个篮球场大小)道路和场地未硬化,刮风时产生扬尘,下雨时泥泞难行,影响周边居民。此问题经城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因排洪南路9路车终点站为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现场,目前使用单位为9路车终点调度站和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两家单位,由于该区域属于轨道交通施工区域,在施工完成前无法进行有效硬化。针对该问题,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督促兰州市轨道公司对9路车终点站周边道路和施工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晴天时做好洒水降尘工作,下雨天时铺设便道,方便群众出行;要求9路车调度站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人员定期检查覆盖情况,定时洒水降尘,有效防止二次扬尘。8月4日上午,裸露场地已由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进行全面覆盖。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嘉峪关路街道将安排人员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督促9路车调度站及时开展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在雨天铺设便道,方便居民乘车出行。11.受理编号:七里河区光华街早市西南侧米送变电安置小区建筑工地每日23时至次日零时施工,载重卡车未封闭运输产生扬尘,且噪音扰民。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工地为七里河区郑家庄电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区),施工单位为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夜间23时至次日零时施工期间,载重卡车未封闭运输产生扬尘,车辆夜间装卸砂石、水泥等货物时噪音对周边产生影响。针对该问题,七里河区城管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严格落实工地管理6个%管控要求,对工地载重卡车%密闭运输,进出工地的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同时安排中队加大对该工地巡查力度,严查夜间施工扰民现象。目前,该工地已停工整改。今后,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努力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办结。12.受理编号:城关区东岗街道桃树坪长洼山村棚户区改造后遗留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此问题经城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长洼山村属桃树坪棚户区改造范围,该项目于年启动。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户,拆迁面积约20万平方米;大洼山村户,拆迁面积约9万平米;长洼山村户,拆迁面积约10万平米。目前正在进行拆迁,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城关区一是督促拆迁方将拆迁完毕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二是安排东岗街道组织力量,立即对该处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三是对清运完毕的现场进行消杀,抑制蚊虫滋生。该投诉问题中所述建筑垃圾待拆迁工作完成后统一由拆迁公司进行清运。目前已要求拆迁公司对已拆迁区域于8月20日覆盖完毕,生活垃圾于8月20日全部清理完毕。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东岗街道将督促拆迁公司加快拆迁进度,并在拆迁过程中做好覆盖洒水。对偷倒生活垃圾现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减少臭味扰民,蚊虫滋生问题。13.受理编号: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6社甘肃建钢碳化硅厂生产时废气无组织排放,周边空气弥漫臭味,让人难以呼吸。目前该厂已经停产2月有余。此问题经永登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投诉问题反映的“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6社甘肃建刚碳化硅厂”为甘肃建刚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会同红城镇人民*府现场查阅了环保手续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改造情况进行了核查。7年5月21日,取得《关于甘肃建刚碳化硅有限公司10吨/年碳化硅生产及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年5月18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年9月2日,取得《关于甘肃建刚碳化硅有限公司扩建00KVA碳化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建发〔〕50号);年12月1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由于碳化硅行业属露天冶炼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有无组织排放烟气产生,厂区周边有异味情况。经调阅该公司年2月8日、5月6日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出具的自测报告和年7月8日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为有效解决无组织排放产生异味问题,该企业开始对碳化硅冶炼环节无组织排放进行有组织收集改造。年6月,该公司对一车间(一台12KVA碳化硅生产线)无组织排放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安装烟气集中收集及除尘脱硫设施。截至目前,工程完成70%左右。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对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集中收集处理,届时将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待一车间改造完成投运后,能稳定达到预期处理效果,将对二车间进行改造。年6月7日,甘肃建刚碳化硅有限公司一车间因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提升而停产;年7月6日,二车间(一台00KVA碳化硅生产线)由于天车轨道塌陷进行加固及设备检修等原因停产,停产情况已向环保部门报备。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加快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完成后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将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安装运行,并按要求开展自主监测。各相关部门和当地*府将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生产、排放等情况开展定期和随机检查,确保企业烟气排放达标。14.受理编号: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高科大厦住宅楼北侧3米研究所职工餐厅6台空调制冷外挂机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该投诉地点雁滩高新开发区高科大厦住宅楼北侧为城关区飞雁街号某研究所动力中心楼,该楼一楼为设备用房,二楼为职工餐厅。产生噪声的来源主要有:该所动力中心一楼设备用房内为实验室提供动力的3台空压机组、动力中心一楼控制机房温度的1台新风风机和动力中心楼顶7台冷却塔。该所动力中心楼距离高科大厦北侧住宅楼约15米,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该所已针对以上噪声问题制定了整改报告,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楼宇本身加装隔音材料;二是对楼宇屋面南侧墙边加装隔音屏障;三是对排风系统加装消声器。预计于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高新区管委会将对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并上报检测结果与办理情况。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高新区将持续跟进整改进度,督促其在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同时,高新区管委会将定期开展巡查,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15.受理编号: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关山沟兰州金建混凝土公司将十几万方废土堆放在关山沟里。附近居民担心近期连日阴雨,山洪爆发,废土形成泥石流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问题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立即会同安宁分局、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甘肃智广地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在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关山沟口未发现兰州金建混凝土公司,投诉人反映的企业实际为兰州全建混凝土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存在将废土堆放在沟内的情况。关山沟上游有兰州市十里店采石厂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有拉运来的客土,临时堆存后直接进行覆土回填绿化,该工程所需覆土面积约22.5亩,目前大部分已回填并夯实,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正在有序进行。技术支撑单位甘肃智广地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设计》及专业调查,出具了《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关山沟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关于施工引发泥石流信访问题答复意见》,结论认为:“恢复治理区流域面积为3.16平方千米,流域面积较小,汇水量较小。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覆土而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安宁区十里店关山沟石料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正在施工,工程完工后将对该区域进行绿化。下一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安宁区*府,加强对该施工区域的巡查监测,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督促十里店采石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设计》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按进度科学施工,按期保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避免引发新的环境问题。16.受理编号:城关区桃树坪长洼山村14号周围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附近村民出行,环境卫生脏、乱、差。此问题经城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问题与本轮第22批号反映问题相同。城关区*府立即安排东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长洼山村属桃树坪棚户区改造范围,该项目于年启动。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户,拆迁面积约20万平方米;大洼山村户,拆迁面积约9万平米;长洼山村户,拆迁面积约10万平米。目前正在进行拆迁,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针对现场存在的情况,一是督促拆迁方将拆迁完毕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二是安排东岗街道组织力量,立即对该处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三是购买消杀药品对清运完毕的现场进行消杀,抑制蚊虫滋生。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该投诉问题中所述建筑垃圾待拆迁工作完成后统一由拆迁公司进行清运,目前已要求拆迁公司对已拆迁区域于8月20日覆盖完毕,生活垃圾由街道负责于8月20日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东岗街道将督促拆迁公司加快拆迁进度,并在拆迁过程中做好覆盖洒水。对偷倒生活垃圾现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减少臭味扰民,蚊虫滋生问题。17.受理编号:甘肃建筑设计院住宅小区内养狗户较多,到处是狗粪便和狗叫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年8月4日上午,酒泉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联合社区、兰州市城管委的工作人员来到城关区静宁路建筑设计院院内时,未发现该小区地面存在犬只粪便,也未听到犬叫声,后通知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一同对该小区养犬居民进行了养犬宣传,得知该小区有养犬户20余户,犬只有20余条。并告知该小区物业于年8月6日在小区内统一为养犬户办理犬证,并在该小区张贴了关于养犬登记通知,犬只免疫登记,文明养犬倡议书共12份。在检查中现场发现一条黑色“泰迪”犬正在该小区地上便溺,其主人自觉将便溺物进行清理。酒泉路派出所民警联合社区、城管委的工作人员还有该小区物业经理入户对养犬户进行了文明养犬的宣传,告知养犬户要对犬只便溺进行清理,定期注射疫苗,加强对犬叫声的管理,以防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同时酒泉路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开展辖区居民入户调查问卷活动,对该小区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安抚群众情绪,经调查,该小区居民对社区民警的工作表示满意。该问题已办结。18.受理编号2:年至今,城关区北滨河中路金河嘉园小区1号楼前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此问题经城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所属兰州华兴物业公司,前期为了整治马路摊点,方便辖区居民生活,经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及城关区商务局批准,在此处修建一处兰州市标准化菜市场。但在建设过程中因华夏园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筹建协议未达成一致,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施工方被迫将准备好的施工材料堆放在现场,四周用围挡围住。近几年由于协调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故建筑材料及垃圾堆放至今。根据现场的情况,首先,靖远路街道物管办立即对兰州华兴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立即将现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由于建筑垃圾量较大,物业承诺8月7日前整改完毕;其次,靖远路街道物管办责成华兴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和保洁;最后,靖远路街道徐家湾社区和华兴物业积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居民环保意识。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华兴物业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计划于8月7日前整改完毕。下一步,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将密切跟进整改进度,督促物业按时限完成垃圾清理工作并做好周边居民的环保宣传工作。19.受理编号5:安宁区培黎社区培黎广场每日19时至22时有人聚众跳广场舞、唱歌和唱戏,噪音扰民。此问题经安宁区*府将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安宁区城管局、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培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发现该广场确有众多市民在此跳广场舞、唱歌和唱戏,共有5个团队,分别是3个广场舞、1个唱歌和1个唱戏团队。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来源于该广场上述团队成员活动时产生的声音。8月3日20时20分,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各团队负责人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期间降低扩音设备音量,每天22时前必须结束演唱活动,上述团队负责人当场表示一定会服从管理、降低音量、规范活动。同时,要求该广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对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提醒在此开展活动的市民群众和活动组织者将扩音设备音量控制在区域噪声限值内,最大限度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今后,安宁区*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培黎街道办事处继续强化对该广场文化娱乐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市民群众和活动组织者做好社会噪声降噪措施,为周边居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该问题已办结。20.受理编号6:七里河区郑家庄社区兰石豪布斯卡建筑工地,每日21时至次日5时,工程设备、载重卡车马达声、喇叭声噪音扰民。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兰州市城管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工地是七里河区兰石豪布斯卡9号地块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处噪音主要为夜间施工时,工程机械装载渣土产生的声音,以及工程车辆拉运时发出的马达声、喇叭声。针对现场检查的结果,兰州市城管委责成敦煌路街道执法中队对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查处。该工地夜间施工行为违反了《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七里河区城管局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夜间施工(22时至次日6时)行为。同时,要求该工地在白天的施工过程中尽量降低施工噪音,防止发生噪音扰民现象。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将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努力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避免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办结。21.受理编号7:城关区皋兰路社区榆中街菜市场全天经营,摊贩叫卖声、顾客嘈杂声噪音扰民,且剩菜和瓜果皮等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蚊蝇滋生,臭味扰民。此问题经城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街标准化菜市场隶属兰州卓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菜市场为独立二层楼建筑,经营时间段为早上5点至下午7点。因上午时段顾客较多,出入口嘈杂声扰民,市场剩菜和瓜果皮清运时有臭味扰民情况,垃圾房蚊蝇消杀力度不足,造成蚊蝇滋生。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皋兰路街道联合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皋兰路执法中队于年8月4日上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首先,规范整治店外经营商铺,劝离清理游商摊贩,责令部分卫生清洁不到位的商铺立即清扫整改,责令一户音响声音较大的商铺关闭音响;其次,要求榆中街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每日垃圾清运后加强蚊虫消杀工作,扩大蚊虫消杀面积,有效减少蚊蝇滋生;并增加人员加大清扫、冲洗频次,自6时至22时不间断对市场内外进行清扫冲洗保洁,并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杀,减少蚊蝇滋生现象。同时,每日下午由环卫部门对菜市场产生垃圾进行错峰集中清运,减少臭味扰民现象。今后,皋兰路街道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市场内外商户文明经营,及时清理果蔬菜叶垃圾,做到定点投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劝离游商摊贩,并要求商户关闭音响,为周边居民提供整洁、安静的居住环境。该问题已办结。22.受理编号:永登县柳树镇涧沟村4社金凤鸡场,将鸡粪倾倒在该村东侧米的山坡上,蚊蝇滋生,臭味难闻。此问题经永登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金凤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柳树镇涧沟村4社,成立于9年12月18日,现存栏蛋鸡只,鸡粪在村庄东侧米处山旱地上堆放,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养殖场周边及鸡粪堆放处确有臭味。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柳树镇工作人员根据实地核查结果,首先,责令金凤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立即将堆放在村庄东侧米山旱地上的鸡粪彻底清理干净,并在距离村庄及道路1公里外山旱地重新选址作为粪便暂存点,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其次,责令其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做到粪便日产日清。目前,该养殖场堆积的粪污已于年8月4日早上清理完毕。今后,永登县责成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及柳树镇指派专人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及时规范消*灭菌,消除臭味。该问题已办结。23.受理编号:永登县上川镇*茨滩村福彩小学东侧1-2公里处辛某某在耕地中非法采砂,破坏耕地,年7月下旬停止采砂后,耕地砂坑未彻底回填。此问题经永登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反映“永登县上川镇*茨滩村福彩小学东侧1-2公里处辛某某在耕地中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的问题,与本轮第8批号、第10批号、第12批号属重复问题。辛某某,年5月7日与本社41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流转土地55.2亩。年2月辛某某在流转的土地上非法采砂,年5月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永国土资罚〔〕号),共处罚没款元,当事人自行履行处罚结案。年4日,经群众举报,发现辛某某再次在该处非法采砂,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再次立案,并作出行*处罚(永国土资罚〔〕号),责令其恢复已破坏的耕地6.3亩,并处罚款40元,但当事人只恢复了其中1.9亩耕地,剩余4.4亩耕地一直未恢复,并且未缴纳罚款。随后,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永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委托第三方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了鉴定,非法开采建筑用砂价值为35.66万元。年7月22日,永登县国土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辛某某采矿涉嫌犯罪案,移送永登县公安局审查,年7月25日永登县公安局依法做出立案决定。目前,正在侦查中。反映“年7月下旬停止采砂后,耕地砂坑未彻底回填”,经核实,辛某某自年4月经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查处后,停止采砂,并恢复耕地1.9亩。年7月22日,永登县在办理本轮第8批号信访问题时,督促其加快沙坑回填进度。7月23日起,辛某某对剩余4.4亩土地进行恢复。目前,该处砂坑已全部回填完毕,土地已平整,并进行了灌溉。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府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上川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当事人对平整后的土地耕作层进行熟化处理,确保恢复可耕作层种植条件。24.受理编号:年6月至今,七里河区上西园上宝苑小区内污水管道渗漏的污水流入小区北侧公交一公司院内,大量臭水未清理,臭味难闻。此问题经七里河区*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上西园上宝苑小区(上西园-号),该小区共有住宅楼2栋、10个单元。经现场核查发现,小区内下水管道弯多坡小、管道老化严重(该小区及污水管网建成于6年,已使用13年),日常维护管养由兰州荣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8月1日因该小区1号楼5单元污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渗漏到公交公司北侧院落,现场有臭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七里河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核查结果,一是立即对流入到公交公司院内的污水进行清扫,对污水流经地面进行彻底冲洗,清除臭味;二是要求兰州荣庆物业对破裂的污水管道立即进行抢修,现已修复完毕;三是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该小区污水管道运行情况,对内部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督促物业定期进行管理维护。今后,七里河区*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荣庆物业切实加强日常维护管养,定期对污水井及管道进行清掏、疏通,确保该处污水收集系统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该问题已办结。三、8月1日第20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日交办我市的第20批1个重点信访案件,由于问题复杂,需对土壤进行取样,并进行化验分析,通过检测报告结论,进而确定举报情况是否属实。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受理编号:七里河区兰州正兴热镀锌厂,将镀锌用过的废酸和污水全部排放在车间靠北20-30米地下深坑(每排一次废酸和污水,在地面挖一个半米深坑,将废水及硫酸排进去直接渗入地下,然后将坑填平),该厂平均2-3个月排废酸和污水一次,排污时间均在23时-次日6时,每次排酸水量为-方,且除尘、脱硫设备只有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才开启。(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接到转办件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七里河分局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置。通过对该企业的日常管控和现场核查,目前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针对举报反映该企业将废酸和污水全部排放在车间靠北20-30米地下深坑污染周边土壤的问题,已由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和周边土壤进行取样,并进行化验分析,确定该企业是否污染周边土壤,通过检测报告结论,进而确定举报情况是否属实。(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该转办件反映的兰州正兴热镀锌厂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王家坪村号,是一家以表面防腐浸锌为主的民营企业。总投资万元,占地约10亩,年7月1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投入建设。同年12月该单位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半成品表面防腐浸锌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年处理9吨)环境影响报告表,年4月,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年8月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要求全厂禁设任何废水排放口,加强管理,各种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对该企业日常管控,未发现该企业排放废酸、废水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的现象。企业在生产中涉及钢结构件的酸洗废水定期用于酸洗溶液的配置,全部利用不外排。经查,该企业于年4月22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提出关于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技术改进的申请,4月2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批准该技术改进。自年5月中旬至今,该企业进行生产设施设备的技术改进,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也一并停止运行,进行改造。8月1日,接到该转办件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当日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转办件中提到的距该企业生产车间靠北20-30米的三处区域进行开挖。目测开挖区域土壤与周边土壤土质基本一致,并在开挖过程中由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对开挖区域的土壤和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比对,目前数据正在检测分析中。企业在技术改进过程中原有的酸液和冷却水仍存放于企业内部的容器内用于今后生产。当日对该企业现场及周边再次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厂区内和周边有排放废酸和废水的迹象。(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待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化验分析并出具检测数据后,依据监测结果对该企业按照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要求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专门邮*信箱:兰州市邮*A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时-20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