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在办理小兵(化名16周岁)盗窃一案中,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不仅仅案结事了,更注重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
小兵家在甘肃省较为偏僻的农村,家境十分困难,回乡的路费都难以凑齐,检察机关了解到年6月5日小兵刑满释放时,独自一人无法顺利回到其家人身边,承办人向检察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后,联系其父亲来盘锦接小兵回到甘肃事宜。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家长不想来,本院未检工作人员经多次与大洼救助站沟通联系,救助站决定给予其父子二人购买回程火车票,并提供衣物和食宿,其家长在这种情况下答应亲自来盘锦接其儿子回家。
年6月3日晚8时许,大洼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在车站接其父亲入盘,原计划在大洼救助站食宿,但由于救助站大范围维修翻新,导致住宿不便,未检科长李守峰自费为小兵父亲安排住宿。
6月4日,大洼区检察院在*支部的号召下,全体*员和检察干警为小兵捐款,并赠予衣物。
6月5日上午8时许,未检干警在分管领导院*组成员、专职委员顾艳萍的带领下,陪同小兵父亲来到盘锦市看守所接小兵,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并鼓励小兵今后发挥自己的特长好好生活,小兵被检察官们的热情感动,并表示以后一定自食其力,改过自新。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检察官们又送其父子二人到达盘锦市火车站。小兵的父亲临行前,对检察官们一再表示感谢,父子二人带着对检察官们的感激、带着父子相见的喜悦,踏上39个小时的返乡之路,于6月7日凌晨2点,在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帮助下顺利返回家中,即将开始新的生活。
信源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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