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盘锦市大洼区民*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爱心人士一行,在田家街道儿童督导员梁静的带领下,来到了租房居住两年之久的困境儿童小晨家里,为小晨送去了元慰问金,并对小晨的监护情况、疫情防护、家庭生活设施安全问题进行了督导和检查,让户籍地是兴隆台区的小晨,感受到了来自大洼区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和爱心人士的温暖。
据了解,年初,盘锦市民*局实行居住地变更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管理新举措,做到“往来不是客”,未成年人监护监督量身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府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协助*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这一条款的内容,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充分体现了国家监护的兜底性作用,但对于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照护人离开户籍所在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到其他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对居住地发生改变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监护监督和指导工作该由谁来做?盘锦市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居住地变更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五项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强化了居住地变更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管理。
一是以居住时长确定变更身份。盘锦籍户口,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区)到本市其他县(区)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由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日常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帮助和信息排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居住地变更且在现居住地居住不足三个月的未成年人,日常监护监督、指导、帮助和信息排查、统计上报等工作,由原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年2月初,盘锦市兴隆区台区户籍,分别在大洼区、盘山县和双台子区居住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困境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共有12人,经兴隆台区民*局与其他三个县(区)民*部门沟通协调,截至目前,除2人正在进行信息核查外,其余10人都已进入现居住地的管理模式。
二是以交接手续理清管理责任。居住地变更且在现居住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填写交接单,确认居住地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管理责任,各自做好本辖区户籍人员流出和非本辖区户籍人员进入的居住地变更未成年人数据的统计工作。年初,兴隆台区户籍在本区内居住的未成年人,有7个街道的20名困境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在本区内发生了居住街道或社区的变更。截至到目前,20名居住地更变的困境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都已完成交接手续,进入了现居住地监护监督和管理状态。
三是以评估核查夯实监护监督。对于长期居住地变更的未成年人,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护监督和指导等职责,以电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