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大洼区人民法院在推行繁简分流改革的基础上,聚焦“质效优”三项任务再出实招,切实推进执行事务“一站通办”,以“集约化”提速度、以“团队化”保质效、以“信息化”优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设置执行集约化事务中心,明晰执行办案流程。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执行立案、案件查询、保全受理、执行信访、便民服务等10个区域,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事务中心全流程办理程序性事务,切实减轻诉累。发挥执行事务中心“指挥棒”和“减压阀”作用,实现执行服务与执行指挥有效衔接。由执行事务中心将执行中的事务性工作归集管理、集约办理,实现首次接待、受理立案、网络财产查控、执行文书制作与送达、案件进展查询、司法拍卖、财产保全、司法制裁、案款发放、执行信访“十集约”,切实解决“执行法官人难找、执行进程不透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缩短执行案件平均用时。执行案件平均用时为37.4天,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20.31天。
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有效实现精细管理。在执行局内设线上查控组、线下查控组、线索查控组、财产处置组、速执组、保全组、拒执打击组、执行信访组、指挥监控组(指挥中心)等9个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统筹调度,实现团队管理精细化和专业化,各执行流程和执行节点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全面压缩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拒执打击等各环节办理期限,提升办案质效。年第一季度,受理执行案件件,执结件,结案率59.83%,结案数同比增加件,结案率同比上升33.46个百分点,排名全市法院第一。
全面提高执行效率,捍卫企业合法权益。细化执行保全措施。对执行案件立案后严格要求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对处置财产三十日内启动处置参考价程序,参考价确定十日内发布网上拍卖公告,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对被冻结资产企业提出的置换查封冻结财产要求,及时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企业协商置换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由合议庭三日内审查处理。对被申请企业提出的冻结查封异议,三日内承办人员给予相应答复。慎用查封冻结措施,对强制性司法手段的使用慎之又慎,对影响到企业日常经营财产、账户采取强制措施提前做好评估和预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查封冻结,如确有必要查封冻结,必须有明确的查封范围和冻结数额,尽可能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发展前景较好的负债经营主体,如能提供担保、财产置换等方式申请解除查封,依法予以解除。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裁定行为后,及时向被申请企业送达裁定并告知救济途径。禁止诉讼保全过程中出现超标的查封、超诉请范围查封,查封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
大洼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当好司法服务“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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