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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4 17:06:00

12月29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崔树林、李威等14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崔树林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相应刑罚。

大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崔树林以其经营的宏宇挖掘机配件经销处、辽宁金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被告人李威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吴海滨、荣爽、姜岩岩、刘宝、曹某某等人成为其手下员工,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崔树林为首,被告人李威、吴海滨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骗取贷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崔树林等1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骗取贷款罪等犯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大洼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坚定决心和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洼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坚决有力的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坚持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为盘锦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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